【供应链管理平台】国内供应商保证金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明确平台内供应商保证金的缴存、调整、补缴、赔付、扣划及退回等事宜,促进供应商更好地服务分销商,根据《供应链管理平台(SCM)注册协议》、《供应链管理平台供应商服务协议》、《【供应链管理平台】国内供应商违规行为管理总则》,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供应链管理平台内的国内所有供应商。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供应链管理平台协议和平台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及平台内主体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保证金的定义

保证金,是指供应商向平台缴存,用以保证平台规则和平台协议的履行以及担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款项,包括基础保证金、浮动保证金。

2.2 保证金缴存

2.2.1 供应商根据《保证金标准》中“基础保证金/浮动保证金”中较高金额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2.2.2 充值成功的保证金可在充值成功7日后申请电子收据,收据方为供应商资质认证主体名称。

2.2.1 基础保证金

基础保证金由供应商主体资质类型和经营类目决定。供应商经营多类目时,基础保证金应缴金额根据当前经营的类目,取其最高金额;具体参考《基础保证金标准》。

2.2.2 浮动保证金

浮动保证金由供应商近30日在线支付订单的销售情况决定。平台以自然日为单位,每月1号根据供应商过去一个月的支付GMV计算浮动保证金应缴金额并向额度提升的供应商发送通知,每月8号按照下表所列标准调整对应的应缴保证金金额。
过去30日在线支付订单成交金额
(单位:万元)
浮动保证金
[0,5]
0元
(5,10]
3000元
(10,50]
5000元
(50,+∞)
20000元

2.3 保证金调整

2.3.1 若供应商新增经营类目,平台将根据新类目调整供应商基础保证金的应缴金额。
2.3.2 平台将根据供应商过去一个月的成交金额调整供应商浮动保证金应缴金额。
2.3.3 平台有权根据经营类目或平台运营情况,调整各类目保证金缴纳标准。
2.3.4 供应商经营期间发生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提高其供应商应缴保证金金额,增幅为供应商因其违规行为可能向分销商或第三方赔付的金额以及可能向平台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总和。
2.3.5 若平台收到任何第三方对供应商发起的投诉、举报等,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平台受到任何第三方发起的投诉、举报、索赔、诉讼或仲裁等,平台有权基于第三方的诉求提高供应商应缴保证金金额,增幅为平台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费用。
2.3.6 供应商的关联店铺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平台协议、平台规则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用户投诉举报、以及关联店铺违规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提高其供应商应缴保证金金额。

2.4 保证金划扣及赔付

2.4.1 若供应商经营期间发生违反协议、违规、重大负面舆情或被任何第三方发起投诉、举报、索赔、诉讼或仲裁等,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冻结或扣划其部分或全部供应商保证金,用于对分销商或第三方进行赔付、赔偿平台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款项或费用。
2.4.2 当供应商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分销商、平台及其他权利人损失时,供应商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供应商在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平台有权从该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货款不足以补足供应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平台要求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否则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终止双方协议。

2.5 保证金的补缴

当供应商的保证金余额低于应缴金额时,平台将限制供应商部分功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提现、商品上架、交易下单等)。供应商将保证金余额补足至应缴金额后,平台将恢复相关功能使用。

2.6 保证金退回

2.6.1 退回方式:
(1)供应商经营中部分退回:
【条件】
  • 供应商可在经营中,将保证金余额中超出应缴金额的部分操作退回,即可退金额=保证金余额-保证金应缴,当可退金额大于0时,可以申请退保;
  • 当供应商账号中已存在退款中的金额时,需要退款完成后再申请;
  • 供应商每月可退次数有限,当月次数用完不可再申请;
  • 因保证金扣罚等原因导致实际可退金额小于申请金额时,退保将失败。
【流程】供应商须在保证金页面提出申请,平台将在申请发起后的7-14个工作日根据核算情况操作保证金退回至供应商填写的账户中。
【方式】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可选择退还至经营者个人银行卡或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企业供应商退还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供应商清退或终止供销业务余额退回:
【条件】供应商可在清退或终止供销业务后,申请退还剩余保证金。
【流程】供应商须在保证金页面提出申请,平台将予以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的结算单等),审核通过的,平台将在供应商清退或终止供销业务7-14个工作日将保证金退回至供应商填写的账户中。
【方式】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可选择退还至经营者个人银行卡或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企业供应商退还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6.2 平台开具的保证金电子收据不作为退保依据,退保以保证金余额为准,供应商已清退或终止供销业务并签署终止供销业务相关协议后该收据自动作废。

2.7 保证金合法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其用于缴存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供应商对其依法享有处分权;若供应商保证金系由第三方代为支付的,供应商应保证该第三方清楚知晓所支付款项的性质、用途等情况且同意代为支付,并保证平台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保证金主张其享有任何权利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

2.8 其他

2.8.1 保证金的缴存、赔付、退回等过程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等第三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平台可从保证金余额中扣除。
2.8.2 若供应商信息变更,需根据变更情况的不同(如单纯账号变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销等),按照平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文件,并提前3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否则因供应商信息的变更而造成的支付失败、延迟、错误,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章 附则

3.1 【生效时间】该规范于2022年10月27日首次生效实施,于2023年1月12日修订生效实施。
3.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供应商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3.3 平台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